第三十四章 学宫的最后一天(2)(1 / 2)
出了物理学院,陈暮又开始四处巡视溜达。
他为宫长,负责学宫学风,还兼职博士,平日里其实是在政学院与兵学院授课,主讲治理地方以及兵法韬略,为青州培养地方官员佐吏。
汉朝官吏不分家,官就是吏,吏就是官,从政学院出去之后,还得考试入仕,成为吏员,相当于后世的公务员,然后积累行政经验,得到提拔成为主官,以后这将会是刘备治下的入仕常态。
不过在断断续续授了几年课之后,到了今年,陈暮又要准备北上去前线,开始针对袁绍了,所以他上个月就卸任了两个学院中的博士授课工作,不再去给学生上课。
如此一来,工作清闲了不少。政务方面由沮授荀彧处理,陈暮拥有了更多的时间陪伴家人,偶尔还能抽出时间四处巡视,看看临淄的发展。
今日来学宫,除了来看看马钧的火车实验以外,还有一些别的事情。
从物理学院出来,马路对面就是法学院的宫殿群,相比于占地数十亩的物理学院,法学院就寒酸很多,教学楼只有三处宫殿,每次可以容纳两三千名学生上课。
但实际学法的学生极少,拢共不到五百人,在各大学院里也就比地学院和天学院人数稍微多一点,属于少数院校。
目前法学院的院长是吴恭,两汉时期,制定法律多以世家,如西汉法律一开始由萧何制定,然后是张汤和于定国,成为西汉最著名的两大法学世家。
到了东汉,则变成了陈、郭、吴。
陈是指陈宠,郭是指郭躬,吴是指吴雄,这三家都声名显赫,其中以颍川郭氏最出名,也就是郭嘉的家族,出过七名廷尉,其次就是吴家,出过三个,称之为三世廷尉,最后则是陈家,两个廷尉。
吴恭当年帮助陈暮逃离洛阳,天下大乱之后,举家搬迁至青州。目前除了担任法学院院长以外,还兼任青州法院总院长,虽然跟廷尉不能比,但也只算是降了一级而已。
由于这个年代地方长官的权力很大,县令郡守在当时可谓权力极大。如果有县令或者郡守看人不顺眼,肆意捏造罪名,将人判处死刑是常有的事情。
所以为了削弱地方长官权力,陈暮学习后世经验,在青州施行公检法制度,设立法院、检查署等新的职能机构,有州郡县三级。
比如某县有人犯案,地方县尉负责抓捕,然后地方检查署会进行核对,确认无误之后,再提交到地方法院审理,由法院根据吴恭制定的刑罚进行处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良好局势。
而且普通轻罪还好说,地方公检法能够处理,如果是重罪,需要上交到州院进行审核。若是州院的负责人觉得此案有疑点有问题,就得发还重审,或者重新检查。
这样虽然受限于破案技术,依旧不能完全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但却可以杜绝县令郡守随意杀死平民百姓,而不用负责任的情况。
听上去很可悲,因为后世随着摄像头的普及以及破案技术的提升,连冤假错案都已经极少。而青州却还仅仅只是停留在杜绝官员随意残杀百姓,不能够保证百分百的破案,彻底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但要考虑的是这是汉代,古代百姓的命,真的不算命,跟路边的野草没什么区别。官员想要欺辱百姓,只是一声令下的事情。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臧霸的父亲臧戒,臧戒是执掌监狱的官员,当地太守凭欲私杀狱犯,命令他将那些犯人处死,臧戒不愿意听从,太守就将他抓起来准备杀掉,然后臧霸就劫囚车,杀死太守,跑到泰山上当贼寇。
所以当时法制非常混乱,从天子到地方官员,不按法律办事,随意杀人的现象到处都有。所谓的法律彻底成为了王公贵族践踏的一纸空文,并没有有效实施。
而如今青州做到公检法分离,县令太守再也不能随意掌控百姓生杀大权,甚至为了推行公检法制度,刘备有一次亲手抓住了一名在府中偷窃的窃贼,也没有私自处理,而是交给了临淄官府,再由官府提交到法院判刑。
若是以往,别说刘备这种大官,就是算普通豪强遇到这事,打死这名窃贼都没有人说闲话。但现在就连刘备都依法办事,可见其成效。青州上下因此肃然,畏法成风,所有的官员都不敢再肆意妄为。
这么一看,其实做到杜绝官员滥杀无辜就已经很了不起,至于百分百破案率,还是得科学进步,等摄像头和指纹dna之类技术普及再说吧。
陈暮走入法学院,吴恭今日不在,州院经常有案子要他处理,所以现在吴恭大多数时候并没有在给学生授课,而是待在州院府处理全州各处来的案件公文。
院中景色宜人,穿过前厅拱门之后,就能看到在不远处一座宫殿外的草坪上,一名中年男人正在给班上四十多名学生讲课。
法学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课程,所以上课不是按部就班地讲学,需要大家一起讨论。
“文帝时有人盗窃了高祖庙前供奉的玉环被捉住了,文帝听说高祖庙被盗,十分生气,命令张释之严惩。张释之按照法律,判处那人死刑。文帝却要求张释之判处灭族之罪,大家说说,此案是应该按照张释之的判决,还是文帝的判决?”
中年男人循循善诱地提问。
这是记载在史书里的真实案例,作为学法的人,更需要架设法律与皇权之间的平衡。
“张释之的判决!”
几乎所有学生都毫不犹豫地回答。
张释之是前汉大法学家,如今大汉很多法学世家在制定法律时,都会参考他制定的律法,在法学中有极高的地位,作为法学生,他们自然更奉行张释之。
“不错。”
中年男人高声道:“偷盗先帝庙前供奉之物,与偷盗天子御物的罪名一致,这是写在律法之中的东西,自然要依存法律进行实施,不能因为文帝下令判处灭族之罪,张释之就遵从,这也是我们学法之人的所追求的极致。”
“我认为张释之的判决与文帝的判决都不行。”
就在这时,有不合时宜的声音响起。
众人看去,就看到不远处一青年缓缓而来,老师与学生们都连忙站起,向他行礼:“宫长!”
“嗯。”
陈暮笑了笑:“仲远的律学授得很好嘛。”
那中年男人叫应劭,自仲远,原来是泰山郡守,历史上他因为曹嵩的事情跑去了袁绍,今年在袁绍那病死。
但如今因为曹嵩一直没有离开过青州,自然就不会出事,去岁得了病,来青州治病,感受到这里的不同之后,决心辞官,来青州法学院担任博士,成为了一名法学老师。
应劭之前虽然是一名太守,但他对法学一直有研究,在他写的《汉官仪》当中,就有对法律的很多感悟,包括他刚才举例,也是写在《汉官仪》里。
“宫长刚才说张释之和文帝的判决都不行,为何?”
应劭没有理会陈暮的恭维,而是发声询问。
陈暮沉吟道:“诸位,大家认为,一条人命重要,还是一件玉环重要?”
“当然是人命。”
有人马上说道:“人命是活物,玉环是死物,怎么能相提并论?”
“但那是高祖的玉环,乃是御物。”
又有人反驳。
“御物也是死物,我之前就觉得张公制定的律法还是过于严苛。”
“可若是不严苛,总有刁民犯法,律法应以震慑宵小,不能让他们有非分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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