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八门齐开(1 / 2)
我知道了!
秦枫暗道。
这禁地的八卦门,是按照先天理数所分。
离卦位于正南方,五行属火,需要水克之!
震卦位于正东方,五行属木,需金克之!
乾卦位于西北方,五行属金,需火克之!
乾坤九剑武魂,金剑可,克木属性的门。
东方震卦位置的门,东南方巽卦方向的门,都可以破之!
“原来如此!”
秦枫单手扶地,慢慢的站起来。
浑身剧痛之下,站立都很困难。
八卦门反伤太严重,如果不是秦枫的逍遥步,秦枫早就命丧黄泉,一名呜呼了!
为了躲闪剑气,秦枫的逍遥步已经从小大成境界,修炼之天成境界,逍遥步的步伐变幻莫测,变得更快!
“不行!伤的太重了!根本没办法释放武魂!”
秦枫索性坐下,运转鸿蒙霸天诀。
黑色、金色的雷电交织在一起。
秦枫的身体周围,被金光笼罩。
丝丝暖意,流淌在秦枫的经脉骨骼,一炷香的时间不到,秦枫身体上的伤,基本痊愈,受伤的内脏完好如初!
北冥长老捏了一把汗,还好秦枫没事,要不然,骆岚非得要了他的命不可。
北冥长老能进入大阵中,却无法进入八卦门。
他最多,也就是提醒一下秦枫。
可秦枫如果真的不幸死了,骆岚也不会轻而易举的饶了,北冥老人这把老骨头,谁让骆岚是骆震南的母亲,灵鹫宫的大长老呢。
“秦枫!一炷香的时间,就能神采奕奕,一定是有什么神奇的功法!”
北冥长老自言自语道。
“前途无量啊!我倒要看看,他怎么破除这八卦门。”
秦枫黑发狂舞,衣袍猎猎作响,“喝!”
“金克木!”
金剑变成一口飞剑,被秦枫一剑祭出。
金剑闪着金色剑光,对着正东方的震卦之门。
咻!
八卦门震门开启。
北冥长老根本没看明白,他还担心,秦枫怎么还做傻事。
之前接近疯狂的攻击八卦门,用蛮力破除不了,怎么还用蛮力。
秦枫很聪明。
怎么会犯这种,被一块石头,绊倒两次的错误?
这一剑之下,门开了!
“给我继续破!”秦枫手中的金剑,正对巽门。
吱呀一声,巽门也开了。
“两扇门?!”北冥长老惊讶不已,一剑破一门,这……这也太妖孽了吧?一共有三天的时间!秦枫会不会,成为灵鹫宫开山立宗以来,第一个成功打开八扇门的人!
“好,木克土!木剑!”
踏入灵武境的秦枫,乾坤九剑的第二剑,木剑已经觉醒。
木剑在手!
“去!”
秦枫木剑祭出!
哐当一声,位于东北方的艮卦之门,也被轻松打开。
“再破!”
木剑飞出!
吱呀一声!
位于西南方向的坤卦之门,也被打开。
艮卦与坤卦五行属土,木克土!
五行相克。
“四扇门!”北冥长老激动的都要喷血了,四剑破了四扇门,超越了现任掌门骆震南的三扇门。
骆震南破三扇门,用了三天时间,秦枫只用了三炷香不到的时间,打开了四扇门。
震门,巽门,坤门,艮门,四扇门已经打开。
秦枫已经超越了骆震南!
“剩下的要怎么办才好?”秦枫没了主意。
乾坤九剑中,只有金剑、木剑可用,如果修为达到武师境界,乾坤九剑的第三剑水剑也可用,那么位于正南方的离卦之门,用水剑,便可打开。
禁地峡谷被幽冥大阵控制,一丝一毫的天地灵气的进不来,没有天地灵气,根本没办法修炼。
即便是有天地灵气,三天的时间,从灵武境,修炼到武师境根本不可能,就算秦枫也做不到。
北冥长老看着秦枫,激动地老泪纵横,“灵鹫宫的希望,秦枫就是灵鹫宫崛起的希望啊!”
咻!
咻……
峡谷禁地之上,四道金光,冲天而起!
冠华异彩,气贯长虹落日!
激战正酣的鲲鹏公子和苍焱,两人分分停手。
鲲鹏公子只是用武魂,与苍焱打成了平手。
“苍焱,你为何隐秘实力?!为何不与我放手一搏?!”
苍焱冷笑,“我不想杀人,更不想杀你!我只想安静的修炼,谁也别打扰我!”
叶鲲鹏动了动嘴唇,愤恨道:“苍焱!”
苍焱走下生死台,按照生死台的规矩,比试没有结束,双脚离开生死台算输。
“叶鲲鹏,算我苍焱输了!你可以滚了!”
叶鲲鹏一脸煞白,堂堂玉鼎国五大公子,今天他的脸,算是丢尽了。
苍焱眉头皱起,“这四道金光,难道是禁地八卦门!”
苍焱暗道,我一定要知道,是谁通过了八卦门的试炼,这八卦门,我苍焱都不曾敢去挑战。
哈哈!
骆震南哈哈大笑。
苍焱,比他想象的还要厉害,这弟子一直深藏不漏。
看来,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苍焱作为灵鹫宫的未来掌门,最为合适。
执法长老莫清风轻声道:“掌门,有人通过了禁地试炼?!”
四道金光,代表着通过四扇门,这名弟子,也是不可多的的人才!
“白长老!是谁进入了禁地?”骆震南脸上的阴霾荡然无存,苍焱的真实实力,比叶鲲鹏差不了多少。
参加禁地试炼的弟子,通过了八卦门的考验,比他当初的三扇门用的时间少太多,这弟子是谁,他迫切的想知道。
弟子通过禁地八卦门试炼,这是灵鹫宫最大的喜事和秘密,至于是哪位弟子通过,一般是要保密的,避免他人,其他门派嫉妒,引来杀身之祸。
白长老微微低头,在骆震南耳边轻声道:“掌门,这件事,还是亲自去问大长老吧!”
“好!”
“哈哈……好啊!”
骆震南扬起双臂,“我灵鹫宫,有苍焱,还有通过四扇门禁地试炼的弟子,灵鹫宫就要崛起了!哈哈……”
南宫蝶受了伤,秦枫的影子都没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