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6章 大家觉得呢?(大唐双龙篇)(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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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冯是个惧内的人,不免也在一边附和了几句。

尽管难受得想大哭一场,卫贞贞却只能眼含热泪,继续干着繁重的活计。

杨庆听得直摇头,干脆就翻出窗外,然后绕道前门找到了老冯,说自己要买他的小妾。

“去去去,哪儿来的闲汉?想讨婆娘就去乡下,别来我这儿讨打。”

老冯也有把子力气,是以并不把高大强壮的杨庆放在眼里。

“不卖是吧,那你也别想做生意了,我明天担一桶粪过来,看看还有谁会过来买你家的包子吃?”

既然穿得像丐帮,那杨庆行事,也可以向他们看一看齐。

“嗨,你这人怎么这么不讲道理!”

“你卖不卖吧?”

这时老冯的大妇走了过来,拍板道:“行,只要你能出得起五十两银子,我就把那个小狐狸精卖给你。”

杨庆笑道:“你能做老冯的主?”

大妇抱起胳膊,不屑道:

“我是能做这个主,就怕你这穷小子没钱!”

杨庆哈哈一笑,从怀里掏出两锭、合计一百两的银子,说道:

“我先给你五十两,等你去官府还了她的出身,我再给你五十两。”

看着白花花的银子,大妇眼睛一亮,当即进了里间,把正在偷听的卫贞贞拉了出来。

“今日天色已晚,我明日再去官府,你若是没有去处,可以在她房中歇下……”

这话一出,卫贞贞顿时脸色通红,低下头再不敢偷觑杨庆。

而老冯则脸上一绿,心里难受至极。

是的,尽管有很多银子拿,但这帽子戴在头上,它让人很不舒服啊!

当天晚上。

由于这年头的房子没有隔音措施,因此老冯就被他的老婆狠狠鄙视了一番。

好在卫贞贞被他老婆“保护”得很好,让杨庆适可而止、没有施展更多技巧,也让他俩睡了半夜的好觉。

次日。

杨庆换了一身老冯的衣服,带着卫贞贞,和他们一起去官府办事。

在银子加持下,卫贞贞很快就恢复了自由身。

而杨庆为了拿到当地户口,除了使银子外,也稍微显露了一些武功。

两天后,杨庆在城南买了一间宅子,又收了两个脏兮兮的流民小姑娘,让她们扫洒做饭。

接下来,他就打算一边练武,一边考科举了。

毕竟俗语有言,公门之中好修行嘛!

就在他琢磨拳法,还成功放出螺旋拳劲的时候,双龙也在傅君婥的护持下,暂时躲开了宇文化及的追杀,在丹阳登上了宋阀的走私大船。

这几天里,傅君婥这个罗刹女仿佛失了智一样,非但前所未有的对寇仲和徐子陵两人展现了自己母性的一面,还以本派最高内功心法《九玄大法》相授,把两个小子感动得不行。

当然,他们两个无与伦比、甚至还要盖过傅采林本人的武学天赋,也让傅君婥吃惊不小。

可惜宇文化及追得甚紧,傅君婥有他们这两个拖油瓶在,终究难逃一死。

半个月后。

杨庆一身宽袍大袖,就像个浪荡公子哥一样,走进了一家叫天仙楼的娱乐场所。

当然,他不是为了考察里面那些女人的待客技巧,也不是为了跟那些男人赌钱。

他就是想看一看那位玉玲姑娘到底是如何的貌比天仙,居然能让竹花帮帮主殷开山为了她,不惜得罪杨广。

不过到了里面后,杨庆又退缩了。

因为想看这位花魁姑娘的男人太多,光打茶围就要花很多银子,最后还不一定能见面,着实没什么意思。

于是杨庆就在两个浓妆艳抹、优点突出的女子的服侍下,喝了一顿素的花酒,之后他就准备回去练习寝技。

其实,他在这方面已经很强了,但无论是慈航圣女,还是魔门妖女,恐怕都不是好相与的,他想搞点事的话,必须在这方面勤加修炼……

唉,要是《道心种魔大法》也能这么轻易得到就好了。

老黄的作品,杨庆基本上都读过,他最喜欢的武功便是《道心种魔大法》,练成魔种之后,不但能变成行走的荷尔蒙,还对慈航静斋的圣女们有特攻效果。

不过事已至此,杨庆也没什么遗憾的,反正以他的个人魅力,已经足以开一个大大的后宫了。

接下来的几天。

杨庆按照惯例,去城里的各家武馆交流切磋,一起进步。

他既舍得花钱,又愿意做陪练,那些馆主自无不允之理。

因此,杨庆的实战经验,得到了不小的增长。

当然了,这些武馆的小角色,连江湖上的三流高手都远远不如,杨庆登上‘天下第一高手’之位,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有的时候,杨庆甚至会想,要不要用邪帝舍利的消息,去邪王石之轩那里拜码头,让他来指导自己练武。

可惜,这家伙是个神经病,风险很大。

而阴癸派宗主祝玉妍那里也不能去,这些自诩圣门的家伙,似乎也没什么信誉可言,搞不好前脚去挖了邪帝舍利,后脚就把自己这个身负正宗道家神功的萌新,送给她的徒弟白清儿练魔功了。

那以慈航静斋、静念禅院为首的名门正派呢?

杨庆更不想接触这些六根不净的出家人。

像寇仲、徐子陵、跋锋寒这些小强一样,在不断的追杀下越战越强?

杨庆也不乐意。

深思熟虑一番之后,杨庆准备以单婉晶作为切入点,只要搞定了这丫头,那她的妈妈单美仙肯定就会愿意帮自己增长战斗经验。

在杨庆看来,只要自己达到了单美仙的战斗水平,那么凭借《长生诀》的优势,他肯定可以就可以越级去挑战祝玉妍这种级别的宗师了。

单婉晶、单美仙、祝玉妍、三大宗师……

杨庆觉得这个路线最好。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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