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章 判决(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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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文颉来说,只要判处这个杀了他儿子的贱民凌迟处死,方才是秉公执法。

其他的结果,不管杨清源如何说理,如何析律,在文颉眼中,都不过是在为张三开脱。

没有理会此刻面色阴沉如水、还想无理取闹的文颉。

杨清源将目光转向了余下众人,“诸位,可曾看清?!”

剩下众人都点了点头,除了文颉这个从基础逻辑开始反对,杨清源的人,余下众人对于这个结果是可以接受的。

至于文颉,那就是不讲道理了。

他从这个实验的基础开始质疑,甚至他不质疑这个实验是否有效,而是直接质疑,书中记载的难道就一定对!?

这种质疑在学术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就是不讲道理。

别说是大周,即便是蓝星之上,反对者照样可以质疑笔迹鉴定存在谬误,所用方法不能正确验证事实。

但是这种质疑是无赖逻辑,审判者也不会采纳。

反对者不仅仅要质疑这个实验或者方法的有效性,还需提出合理的理由。

如此的反对才能算是真正有效力的反对。

不理会文颉,杨清源带着一众人回到了公堂之上。

“啪!”

杨清源一拍惊堂木。

“文来福,现如今你有何话说?!”

跪于堂下的文来福,虽然亲眼见证了刚刚的验尸的一幕,但是文来福却没有选择的余地。

他是文家死士,从小被文家培养,可以不忠于天子,但不能不忠于文颉。

“我还是那句话,我亲眼看见张三在一箭射中我家公子之后,上前重击我家公子,导致我家公子身亡!”

对于文来福的回答,杨清源也是有心理准备的,这些死士一般都是这样的性子。

杨清源也没指望文来福能突然如实供述。

有蒸骨验尸之法为凭,文来福的证言已经不重要了。

蒸骨验尸法的结果和李青凝主仆、文五的证词相互印证,又能与张三自述的口供相契合,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这些就足以作为定案依据了!

“啪!”杨清源再拍惊堂木,朗声说道。

“翠华山猎户张三射杀左屯卫大将军文颉之子文破军一案,历时多日,终可定案!”

“现已查明,人犯张三蓄意杀害文破军,于四月廿九翠华山上,以猎弓将文破军射杀,然正值文破军绑架李府李青凝之际,虽有杀人之心,杀人之行,却无杀人之果,反成大义。综上所述,大理寺对张三判决如下。”

“人犯张三,判杀人之罪未遂,处徒刑三年,可以银抵罪!”

“文破军,光天化日,绑架民女,图谋不轨,判非法拘禁、奸淫未遂,但人犯已死,不再追究!”

“恶仆文五!为拘禁、奸淫之帮凶,念及如实供述罪状,罪减一等!处流放三千里,徒刑五年!”

“恶仆文来福,为拘禁、奸淫之帮凶,于堂上伪证,罪加二等!处斩立决!”

“啪!”随着杨清源惊堂木拍下!

“张三、文破军案,至今日审结,案卷之后,交刑部复核,若有不服之处,可前往刑部伸冤!”

如今的大理寺已经拿回了不少的权柄,但是出于上位者制衡的目的,周帝还是让刑部和大理寺两家互相制衡。

凡京畿要案,由大理寺主审,刑部复核。

凡地方大案,可由刑部主审,大理寺复核。

两家相互制约,互有审判、复核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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