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百六十一章 新政(1 / 2)
这新政可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呀!
大家盼得都快得颈椎炎了!
其实早一个多月就已经可以颁布了,韩艺最初预计的也就是那个时间,但是因为李治的身体,就一直拖到现在,别看这只是一个月,但是对于只有一年多时间的朝廷,这一个月可也显得弥足珍贵。
但不管怎么样,这新政可算是颁布了!
许多人都是长松一口气,不管是好是坏,你也得发出来,否则的话,大家对于未来都充满着不确定,干什么都放不开手脚。
而新政的核心内容就是印花税,几乎所有的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在转。
大家最为关心的自然是农桑之税,目前这农桑税还是国家的根基所在,这个税几乎涉及到每个百姓,每个阶层,但是这个与宣传的内容差不多,还是继承均田制的税额,只不过是按照亩数来算的,以均田制以前的税额和田亩数为基准,上下以一定比例增加或者减少。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小小的差别,这增加的比例那是恒定的,好比说,如果一亩地缴纳一斗粮食,那么一百亩地就一百斗,但是在基准以下,这税收是递减的,你拥有四十亩地跟二十亩地,那就不是一倍的关系,是好些倍的关系。
这个其实就是保护小农的同时,也不再增加地主的负担,如果按递增来算的话,那些地主真的会疯了。
新政颁布之后,地契是必须要印花的,不印花的地契那就是一张废纸,土地自然而然的都是归国家所有,律法明确的规定了这一点。
等于就是将那模糊的区域给擦了,以往国家分配出去的田地,经农夫之手,又落到了地主手里,大家都不知道这土地该算是谁的,印花税颁布之后,要么私有,要么国有,不存在第三个可能性。
为了让印花税更加令人信服,法案中还规定,但凡发生天灾,百姓没有收成,就自动免税,这是印花税中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解释,不再有官府、朝廷决定是否该交税,没有收成,就不需要交税,这是促发性的。
这农桑税是国家之根本,在印花税之中,它是属于特殊税种。
绝大部分的印花税额还都是定在千分之一,不足一千的,也都按一文钱的来缴纳。
但是也有些契约,得缴纳非常高昂的印花税,最高印花税就是奴婢交易和土地交易。
说是奴婢,其实是但凡涉及到人口交易的印花税那是最高的,比土地的印花税都还要高,只不过前面有奴婢法案,基本上就是将奴婢法案改成印花税,但是,这个印花税是强制性,不能不印花,就跟土地是一样的,不印花那是违法的行为,其它的交易,你可以不印花,只要你信得过对方。
而且不管是买卖田地,还是买卖人口,都是由买方来承担这印花税,绝大部分的印花税都是双方来承担。
还有一点,大家没有想到,就是作坊税并没有完全取消,只不过是按照地价来缴纳税收,至于你生产多少商品,那不管你,这税虽然也是年年都要缴,但是税钱真心不高,是非常低的。这么做都是为了促使地方州县重视商业,因为作坊是按地契来征税,那么长安来商人去扬州建作坊,税当然是属于扬州的,也就是说,这作坊建的越多,作坊税就收得就越多,官员的政绩就越好,地方官府的盈利多,因为印花税多半是给官府作为补贴的。
如果以生产的财富来征税的话,那势必会导致物价上涨,这羊毛始终出在羊身上,目前大唐还没有达到这个地步。
可是如何确保印花税得以执行,那么就是成立税务局,这个大家也略有耳闻,但是具体细节,大家还都不知道。
税务局的唯一职权,那就是调查偷税漏税,但是他们只有调查权,不具有任何的执法权,这个司法权还是在御史台、刑部、大理寺、民安局手里。
这个也是要限制税务局权力过大,以及让他们相互掣肘,因为律法这东西,决计不能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必须得相互制衡,如此律法才会更加公正一些,要说绝对公平,那也是狗屁,是不可能做到的。
但是这税务局如何去调查,怎么去查,是一年一度,还是半年一度,全都没有说。
但同时又颁布了非常严格的税务法案,至少至少都是五倍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一百倍的罚款,就是你漏税越多,那么罚款的倍数就越高,这个还是狄仁杰想出来的办法,其实还是在保护百姓的权益,大地主谁偷那一文钱税,丢脸不丢脸,他们要偷税,至少也得几十贯上百贯吧,那就罚得你倾家荡产,百姓的话,即便偷税,也肯定不多,罚款相对而言就比较轻一些。
若官员牵扯其中,那至少都是免职处理。
税务局不受地方州县管辖,只听命于中央,地方官员跟他们没有什么瓜葛,职权而言,双方是平级的。
除了罚款以外,还颁布了信用等级,就直接印在户籍上,从新政开始,户籍将会变得非常重要,你要是没有户籍,那除了你的性命受到律法保护之外,其余都不受到保护,什么劳工法案,什么教育,统统都与你无关,别说科举,你连田地占有权都没有,因为你没有户籍,那你没法缴税,你不缴税,朝廷只能出于人道,保护一下你的性命。
共有五个等级,最低等级,就连立契的资格都没有,这种人立下的契约,朝廷都不给于保护,谁要跟他们签约,所有后果自己承担,就算你想缴纳印花税,朝廷还不让,任何与朝廷有关的事务,这些人没有资格参与。
要三年才能够恢复一个等级。
当然,这口头说谎不在信用范围内,一定是要违反神圣的君子契约,这信用等级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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