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章 干掉那个红帽子(1 / 2)
秦飞下意识地伏倒在地,子弹几乎是擦着头发飞过,一阵灼热烧带出一股儿烧焦毛发的味道。
沙漠之鹰手枪在表面看起来是一款威力极大的手枪,口径高达11.43mm。不过正因为它的口径和威力都很大,所以后坐力和自身重量也十分惊人,空枪情况下居然可以重达2kg。
这就造成了沙漠之鹰并非一款容易操控的手枪,至少在紧急情况下射击的精度并不会比其他9mm口径手枪好。
这一枪,将秦飞下出一身冷汗,只要子弹打中他的脑袋,头颅会像被锤子狠狠砸中的西瓜一样碎成片片。
卧倒之后的秦飞立即滚到了几具尸体后面,依靠叛军士兵的身体作为遮蔽物。
嘭——
嘭——
图尔斯趴在地上不断朝秦飞扣动扳机。
弹头打在手下的尸体上,顿时血肉横飞。
第二声枪响,侧卧在地上的秦飞感到胸口如遭锤击,整个人被震得向后滑行了三十公分。
一颗沙漠之鹰发射的弹头贯穿了前面的一具尸体,生生掏出一个大洞,然后打在秦飞的战术背心正面。
所幸的是沙漠之鹰虽然威力大,但是这个威力是在于它的达能效应和弹头停止力。子弹的杀伤威力计算十分微妙,穿透力强,那么停止力就下降,停止力下降那么达能效应就会削弱。
沙漠之鹰可以在五十米距离上一枪撂倒一头大麋鹿,但是却未必能穿透iiia的软质防弹衣,对付有着防弹插板的防弹衣更是弱鸡。
不过它的枪口动能却不小,这就导致如果一发沙鹰子弹在没有受到遮挡的情况下射在一个穿着防弹衣的作战人员身上,即便弹头被挡了下来,弹头释放出来的动能仍旧可以震碎你的肋骨甚至让你内脏出血。
秦飞命大。
图尔斯使用的这支沙漠之鹰是装填了软质空尖弹的,所谓的软质空尖弹就是俗称的凹头弹,软质是指它的弹头才是是铅制,比较软属。
这种子弹的达能效应极强,击中目标后产生的空腔效应极其出色。
所以,当图尔斯用这支枪轰杀敌人的时候,视觉效果极其震撼。被击中的如果是脑袋,那么脑浆和整个头颅都被掀掉,如果击中胸口,无论是否击中心脏都会撕裂内脏造成极大的创口,对方都会在短时间内咽下最后一口气。
但子弹打穿前面的叛军士兵身体再击中秦飞后,其威力已经大削减,根本没能穿透秦飞作战背心里安放的防弹插板。
不过这一下也够秦飞受的,巨大的撞击让他差点背过气去。
他没有选择站起来还击,甚至不敢伸出手举起手枪朝图尔斯盲射,沙漠之鹰不是好惹的,万一击中手,整个手掌都会被废掉。
秦飞选择了扯下一颗手雷,拉开保险环,松开手,弹片跳起,停顿两秒后,秦飞把它从尸体后面朝图尔斯扔了过去。
进攻手雷的威力不大,爆炸范围极小。
随着“轰——”的一声炸响,图尔斯发出惨叫。
秦飞为了保险起见,又扯下一颗手雷,依样画葫芦,又扔了出去。
又是一声沉闷的爆炸,图尔斯杀猪一样再次惨叫起来。
握着手枪,秦飞快速从尸体上露了露头,观察了一下图尔斯那边的情形,又赶忙缩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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