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三十五章 一地鸡毛(1 / 2)
《东瓯晚报》接连三天的反转戏码,不可避免地引发了某些小圈子的震动。观点有好有坏,但更多的却是叹服于东瓯市地方部门搞事情的能力。
八岁小孩,贷款两亿,股本十亿,随便两个数字结合,都足以挑动人的神经。
不过回顾以往,东瓯市也不是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95年南非刚开放自由贸易市场,东瓯市的老百姓就能开着渔船横穿半个地球去南非卖货的胆子,同样让人吃过一惊;再往前倒,老彭去边境做的事,也不是没人知道。
至于王包机包下飞机航线,东瓯市老百姓自己筹集自己修建机场、铁路,这些正大光明的搞法,更是几乎年年都要来上一回。
但性质上,凡此过往的种种,和这回林淼干的事情,却全都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以老彭为代表的走私活动,那好歹是暗地里进行的,虽然不合法,可也没大张旗鼓,所以闷声发了财;以王包机为代表的打破规则的这群人,则是奉行法无禁止即可为,高调无比地钻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也同样做成了事情。
而这回林淼的贷款配资炒股的一条龙空手套白狼行径,理论上,绝对是不合符现行法律规范的,尤其是行为主体人,压根儿就不存在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然而就在这种情况下,从地方部门到沪城的证券市场,却愣是全程没有对他进行任何阻拦,甚至新闻上还对此做了报道。
那么这算不算公然进行违法经济活动?如果没有东瓯市地方的配合、支持甚至纵容,一个八岁小孩,又凭什么能做到这一步?林淼的做法是否合法,这笔交易是否可以成立,交易所获得的利润,是否可以视为合法收入?
周一下午5点《东瓯晚报》在东瓯市以及其他全国6个大城市小规模发行后,不到3个钟头,东瓯市、沪城和曲江省的证券监管部门,就全都收到了最最上面的证监会的通知,要求紧密关注事件发展动向。随后从第二天开始,司法界也开始有组织地对这件事展开了讨论。
某级别极高的讨论会上,与会人员几乎意见一面倒地指出,这笔交易从法律上就不成立,交易必须取缔,支持林淼贷款配资炒股的部门必须对其严肃追责;但同时会上也有微弱的声音,表示这种事情发生在东瓯市一点都不奇怪,在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老百姓发挥创造力和主观能动性,对金融活动做一些探索性的尝试,原本就无可厚非。
某位姓魏的前去旁听的社科院副院长,在会上看看而谈,表示根据自己的调查,林淼除了不合符年满16周岁这一条规定外,其余在贷款、配资和投资的程序上,都是符合规定的,而且炒股使用的账户,开户人是他的舅舅,程序上就更没有问题。
再退一步说,东瓯市最近一段时间建设项目频繁,其中最亮眼的三个,城市大学城、城市某创业园和山区影视城项目,全都有林淼直接控股的公司投资。搞建设开发的时候,就允许控股人未成人,搞金融投资的时候就不许小孩子参加,如此双重标准,和无耻的美国政客又有什么区别?!
这番公然的为林淼的辩解,立马引起了司法界的同仇敌忾。
讨论会现场吵成一片,支持林淼应该被追责的一方,指责维护林淼的人是荀建祥和郭鹤龄的同党,公然践踏国法;支持林淼的魏副院长则反唇相讥对方是法棍,只知道拿教条说事,却不知道法律到底是用来服务什么的。
国家大政方针,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你们这群鼠目寸光只知道万事学美国的二货,除了把司法系统搞得跟天书一样复杂,对老百姓和国家的发展建设,又有过什么实质贡献?我魏军羞于你们这群傻叉为伍!
此话一出,24小时过后,到了周四,京沪两地对林淼炒股这件事的讨论,直接升级到了“国法和国策到底哪个更重要”的高度。
“反林党”高举依法治国的大旗,要对林淼赶尽杀绝,连发传真督促有关部门,马上叫停林淼的炒股活动,并对林淼的监护人和东瓯市的有关领导采取措施。“挺林党”则联合部分金融界、新闻界、社科研究学者,对“反林党”进行嘲讽,各路媒体上纷纷刊登评论,其中《东瓯日报》上一篇由丁少仪主笔的文章最是劲爆,标题叫作:《未成年人保护法》终显正面意义——炒股有理,神童无罪!
文章一出,祖国各地丁少仪的同门师兄弟们纷纷向丁主任表示了敬佩之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