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八章 中国城(六)(2 / 2)
最初美国政府对中国劳工的态度还算公正,但地方官员却免不了带着种族主义优越思维。在一八七三年之前,华人在美国的政治地位基本和印第安人相同,当时华人与印第安人以及黑人,都不得在任何诉讼白人的案件里作证。
受过高等教育的法律工作者都会如此,那些美国西部的乡野民众会如何看待中国人,那是完全可以想象得到的。
从当时美国种族主义分子的视角来看,这些黄皮肤的小个子不可能融入美国社会,或者成为美利坚大家庭中的一员,他们只会用低廉的工资抢走美国白人的饭碗,并且把本属于美国白人的财富,带回他们天杀的根本不知道在哪个角落的国家去。
对华人的攻击其实从一八六零年就开始了,那时候加州淘金热已经结束,大批从全国各地来加州淘金的白人滞留在当地,很多人为了淘金投入了全部财产,甚至还欠了一屁股高利贷,可以说赌上了身家性命。
金矿枯竭使得大批淘金者失业,加州的经济也随之陷入停滞,而当时加州工商业建设都很薄弱,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于是那些孑然一身的白人劳工,开始把矛头指向那些有工作可干的中国人。
两个族群没有利益纠葛时,完全可以和平相处,但是一旦发生了利益上的冲突,那么处于弱势的一方必定会发起反抗。在就业这个问题上,白人劳工处于弱势的一方,因为除非他们愿意接受和华人相同的工资待遇,否则没有一个资本家会傻到雇佣他们。
于是一股反华风暴,开始在白人社会里慢慢酝酿起来。为了迎合与拉拢白人选民,加州政客们也开始进一步的政治行动。
最初加州制定了《外国矿工所得税法》,对所有开矿的外国矿工课以额外的税金,导致大部分华人矿工无法继续工作,只能在旧金山中国城里开洗衣店与餐馆谋生。
在一八七七年,旧金山爆发了第一次反华暴乱,四百个因为铁路公司降薪而火冒三丈的加州铁路工人,试图一把火烧掉整个中国城,因为他们觉得就是中国工人的低薪,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总算当时唐人街的三十名旧金山骑警和由五千名旧金山市民自发组成的“皮克泡菜旅”,挺身而出保住了华人社区。
但这仅仅是一系列灾难的开始,一八八零年美国联邦与加州政府连续颁布了多条针对华人的发令。《渔业法》禁止华人参与任何捕鱼活动,随后的清美《北京条约》里限制了每年华人赴美人数与居住年限,而各州的《民事诉讼法》更是明文规定了华人不得与白人通婚,随后还经过进一步释法,废除了所有华人与白人婚姻的合法性。
加州在一九四八年废除了这条法律,但美国其余各州却一直实施到了一九六七年,最终才被联邦最高法院以违宪而终止。所以某些民国小说里华人在美国娶了白人妻子或者和白人女子谈情说爱的桥段,完全就是在白日发梦。
事态发展到了一八八二年,臭名卓著的《排华法案》,在民主党与共和党政客的联合推动下出台了。
之所以称其臭名卓著,因为这是一部针对单一民族,充满种族歧视色彩的法案。法案的内容并不复杂,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阻止中国人再向美国移民。
法案禁止中国劳工从任何一条边境以任何方式进入美国领土,法案签署生效后向美国运送苦力的船舶,从船东到船长都将遭受重罚,甚至外国商船上的华人船员也不得在美国港口登岸。
此外在法案生效后,任何在美国居住的华人,都不得归化入籍,一旦离开美国后也禁止重新入境。
除此之外获得满清政府签发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华人,包括学生、教师、商人以及政府官员,可以获准进入美国,但是必须随身携带证明文件,以便美国警方随时随地的抽检。
而此前在美国居住的华人,必须要得到两名美国公民的担保,才能获得合法居住的身份证件,否则就被视为非法入境而遭到驱逐。这种身份证件最初只针对华人颁发,随后范围渐渐扩展到了所有的外国移民,最终发展成了著名的绿卡。
中国人不可入籍的规定,意味着除了很早就入籍的,以及在美国本土出生的移民子女之外,所有自一八八二年之后来到美国的中国人,全都不得成为美国公民。
而且依照当时美国的法律,外国移民在美国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保护,而且华人禁止在政府部门与公司工作,更不能在美国购置土地和开办企业,同时各城镇政府机关,禁止向华人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所以在那些民国小说里,某个华人留学生或者商人,在美国开厂买地挖油井搞股票发财的桥段,完全就是在一厢情愿,因为在排华法案生效的时代,华人在美国根本不可能有出头的机会。
PS:谢谢大家的支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