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六十三章:奇怪的玩偶(1 / 2)
站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角度来看,警查办案讲究的是证据,注重的是线索,如果在没有证据不存线索的情况下案件便注定停滞不前,当然以上这些仅仅只适用于那些入职不久的新人警员,至少在约翰这种经验丰富的警查面前情况并非如此,正如上面所描述的那样,巴士就这么大,乘客就这么多,在加之案发时汽车仍在行驶,种种条件结合在一起,那么首先便排除了凶手来自外界的可能性,从而肯定了凶手必然在巴士之中,既然凶手身在车里,那么最有杀人嫌疑与杀人便利的……
除了和死者坐在一起的这个秃顶男外,还有其他可能吗?
至于对方如何神不知螝不觉将人杀死而后将尸体血液放尽……
虽说这点确实堪称诡异,可他终究相信科学,无条件信任尸检结果,相信用不了多久那名隶属fbi的女医生就能查出死因,接着以科学角度将杀人手法公之于众,而自己目前所需要做的就是试探,用他多年来屡试不爽的诓诈手法试探面前这名最有作案嫌疑的家伙,只要对方反应稍加有异,届时他就能通过察言观色得出结论,判定对方是否为真凶。
约翰是这么想的,刚刚的指认真凶亦无非是种心理战术,一种通过对方表情反应来评估凶手的排除法,只是,或者说让约翰大失所望乃至心中费解的是……
“警官先生,你,你这话什么意思?我没有!我没杀人啊!我向上帝发誓我连认识都不认识他啊!”
果不其然,一听对方说自己凶手,刚刚还不断点头的秃顶男当场被吓了个三魂出世七魄升天,除整张脸瞬间惨白外,身体亦骤然发软险些瘫倒,嘴里更是猛然发出串杀猪般凄厉惨嚎,整体反应除了害怕就是委屈,俨然一副无辜者模样,自始至终没有显露出哪怕半分凶手被识破后的惊讶紧张。
(咦?)
观察完对方表情变化,刚刚还思衬一定能诈出结果的约翰疑惑了,在亲眼目睹完秃顶男那不似有假的冤枉反应后一时茫然呆愣当场。
是的,诓诈结束了,但诓诈结果却和约翰的早先预期截然相反,任凭他如何眼光毒辣善于观察,结果却自始至终没有从那名叫乔治的秃顶男脸上战目睹惊慌,当然了,就算难以从对方神情中发现疑点,然早已认定对方的约翰仍不死心,故而硬着头皮再次试探道:“看来你还是个作案老手啊,伪装的确实挺到位,可惜你瞒得了别人但却瞒不了我,我最后警告你一句,如果你在不实话实说,后果会很严重,非常严重!”
说罢,约翰作势去摸手枪,可……
就在他试图继续诓诈甚至不惜掏枪作为威胁时,身后,一道突然冒出声音却径直打断了他的所有动作:
“等等,约翰警官,我想你冤枉这位先生了,凶手并不是他。”
……………
主观意识是指一个人凭借自身经验与现场观察所得到的潜意识理解,是思维层面所带来的判断肯定,平时很难改变,而但凡冒出主观意识的人也确实很难受他人影响改变观点,除非你能拿出证据,不容置疑的真实铁证。
之前说过,作为一名办案多年又经验丰富的警查,约翰向来是自信的,他的自信来源于实力,实力是什么?实力是他的过往光辉史,从警十几年来他曾先后破获无数案子,小案就不提了,单单人命大案就多达几十起,其中亦不乏部分手段诡异甚至装神弄螝的案子,而他之所以能侦破如此之多案件,除相信科学外,过人的观察眼光和敏锐的个人直觉也占据了很大比重,所以,通过调查,在确信被害人是死在高速行驶的大巴后,约翰本能锁定了怀疑对象,把那名和死者邻座的中年秃顶男当做了嫌疑案犯开始审讯,只是……
才仅仅试探了几句,甚至都不等他恐吓威逼,那名叫何飞的fbi却莫名阻止了他。
“等等,约翰警官,我想你冤枉这位先生了,凶手并不是他。”
“嗯?”
约翰闻言回头,就见何飞已不知何时站在身后,目前正以严肃眼神盯着自己。
“何先生,你为何如此肯定凶手不是此人?嗯?难道说你们已经……”察觉对方神情有异,约翰随口询问,可,说着说着,男人却如同忽然想到什么般话锋一转,目光瞥向对面尸体。
见约翰反应速度还算快速,何飞没有废话,点了点头直接招呼道:“请过来看下尸体。”
接下来,在何飞的指导提示下,接过放大镜,约翰看向尸体,连同心怀好奇的格丽斯一起透过镜面定睛观察,观察起尸体面部身躯,然后……
伴随着真实画面展现眼帘,下一刻,就见刚刚还沉稳淡定的约翰表情变了,瞬间双目睁大瞳孔收缩,满脸难以置信,而身为女性的格丽斯则更是被吓了个花容失色,一张还算漂亮的脸蛋就这样顷刻间转为煞白,嘴里不由发出惊呼:“啊!”
恐惧在这一刻涌上心头,被那真实显露的骇人伤口刺激的神经紧崩险些瘫倒,盯着尸体那遍布全身的密集孔洞,两名警查傻眼了,双双受到震撼,震撼到无以复加。
“怎么会这样?这种伤口……不可能,这不可能,这,这不科学啊……”
许是尸体伤口的过于细小密集已然颠覆了人类认知之故,待递还了放大镜后,格丽斯小脸煞白一时呆滞,约翰则蹲在原地喃喃自语,嘴里频频念叨着不可能,很明显,刚刚的检查把约翰惊到了,继而完全打破了他以往崇尚的科学理念,不怪他有此反应,毕竟死者伤口极不正常,诚然只要时间充足人类也是有能力借助某些工具弄出此类伤口,但问题是时间不够啊,要知道眼前只是场临时突发案件,整个案发过程顶天也就十分钟,可以想象,短短十分钟内通过类似扎针放血的手法杀死一人,这可能吗?现实吗?退一万步说,就算凶手真有比针还要细小的作案工具,时间方面也铁定来不及啊!
道理是这样没错,可是,那名叫杰克的年轻人又是怎么回事?
面对赤裸裸的尸检证据,约翰茫然了,他的十几年办案经验就这样被首次颠覆了,剩下的只有狐疑费解,以及那难以想通的死亡过程。
“喂,警官先生,还有这位警官女士,你俩怎么了?”常言道未知引发慌乱,见早先还淡定查案的两名警察双双在观看完尸体后神情大变呆若木鸡,本就因车中死人而坎坷不安的围观乘客们不免更加惊慌,惊慌中,有人打起哆嗦,有人默念上帝,有人则干脆出口试探询问,可惜,乘客的疑惑无人回应,不是不回应,而是约翰清楚这种诡异事件无论如何都不能公之于众,否则必将引来人群恐慌,为今之计也只能暂时保密,至少在揪出凶手前尽可能平息慌乱安抚众人。
于是,恍然回神,目睹着周围乘客大多紧张,约翰忙强制镇定起身解释道:“大家不要慌,放心,我们有一定会查出凶手,所以在这之前大伙儿先回到座位。”
身为警查,无论是约翰还是格丽斯,二人对突然案件的处理向来符合标准,果然,待将周围乘客驱赶回各自座位后,约翰掏出手机拨打电话,很明显,由于车里发生了人命案,男人打算联系警局,继而要求警局派出警力赶至现场,主要目的无非是为了转移尸体,毕竟巴士行程无法更改,加之车里又有这么多人,谁都不愿意和一具尸体待在一起,而美国又是个极其注重交通法案和人权自由的国家,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凡官方车辆严禁长期截停或取消行程,哪怕车里发生了命案,警查最多也只能要求司机短暂停车,以方便随后警车转移尸体,如强行取消车辆行程,届时必将触犯法律,搞不好整个警局都会被告上法庭。
迫于法律规定,诚然约翰个人很想让大巴就此取消行程原路返回,甚至巴不得将所有乘客带到警局盘问调查,但他不能这么做,无奈之下,男人只好按照规定联系警局,要求警局尽快派车转走尸体,至于自己和格丽斯,介于本就肩负押送毒贩的任务,他俩会继续随大巴前往犹他州。
然而……
不知怎么的,随着号码拨通,等了许久,手机里除了忙音就是忙音,不管尝试几次又或是拨打其他电话,任何电话统统忙音,所有尝试皆告无果!
“喂,警官先生,你到底在做些什么?我们已经在这等了很久了,在等下去我就无法准时参加我女儿的婚礼了!”
“是啊是啊,明天下午我还要参加一场业务峰会,会议极其重要,我本人必须在场,如果耽误了行程,届时公司损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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