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0章 皇帝皇后的决心(1 / 2)
景明八年,盛夏。
南方战事如火如荼。
大周军队长驱直入,一口气拿下五十座城池。
杨季的声望,一时间风头无两,无人能及。
为了配合海外开拓计划,在皇帝同皇后的强力推行下,朝廷颁布了一些列关于土地买卖的制度。
在过去,土地买卖,只要有钱有权,可以肆意购买。
也就是常说的土地兼并。
朝廷几乎是没有有效的手段防止。
那些逼良为奴,逼良为娼,逼出人命的种种事件,九成以上根子都在土地。
比如,天灾年间,豪族哄抬粮价,打压土地价格,并且搞什么粮食饥饿营销。
虽然他们不懂饥饿营销理论,却不妨碍地方豪族采取此类手段。
而且,天灾通常伴随着疫病。
一边是田地绝收,饿肚子,一边又是各种病,万一还要缴纳赋税完成徭役,其惨烈程度,就是一本活生生的人间惨剧。
结果就是,大富变小富,小富成穷人,穷人就只能卖儿卖女。
只要天灾持续半年以上,卖完儿女就该卖土地。
而且价格极为低廉。
地方豪族,就会趁机大肆购入田地。一个村,一个亭,一个乡镇,甚至一个县,大半土地全都落入一个家族的手中。
豪族恒强,小民破产。
破产的小民,好一点做佃户,替大户人家耕种,求个活命。
次一点,卖身为奴,或是逃荒做流民。
只要不回到户籍地,官府就没办法从他们身上收取赋税,征发徭役。这也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选择逃荒。
至于卖身,不是你想卖就有人买。
大户人家买人,通常只买小孩,培养几年,就能干活还忠诚。
少男少女也行,买来就能用。
上了年纪的人,比如三四十岁男男女女,没有哪个大户人家会要。
就算不要身价银子,只求一碗饭吃,白干活,大户人家都不乐意要。
……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不一定要等到天灾。
天灾不是年年都有。
但是每一年都有购买土地的需要。
豪族发家之初,通常是这里买几十亩田,那边买几顷土地。
越买越多,但都是东一片,西一片。
这个时候,豪族就想着将名下的土地连成一片。
想想那个场面,有客人来,自己指着一大片土地,说一句:“这里的土地全都是我的。”
听听,多豪气。
阻挡在各片土地中间的别人家的土地,就显得格外碍眼。
怎么办?
买啊!
可是没人愿意卖。
家里没困难到吃不起饭,大部分人都不会卖土地。
即便有困难,也会先想别的办法。不得万不得已,没人会轻易卖掉手中的田地。
祖上攒下来的土地,精心侍弄几十年的土地,好不容易把瘦田养成了肥田,凭什么因为你想买我就得卖。
这个时候,一个想买,一个不想卖,矛盾产生。
怎么办?
豪族养的混混流氓,就派上了用场。
各种阴私手段齐上阵,逼得人不得不卖土地。
类似这种强买强卖,千百年来,每天都在上演。
仇恨,贫穷,宗族冲突,各种天灾人祸,很多时候根子都在土地。
……
景明八年,皇帝和皇后酝酿多年的新土地制,冲破重重难关,经过各方妥协,条款进行了补充修改,终于出炉。
从景明八年八月初一开始,凡是大周良民,不分农工商,每个人名下最多只能有一百亩土地。
奴仆名下,一个人只能有十亩土地。
在这个标准内,十税一。
过去购买的土地,只要个人名下没超过一百亩,皆可享受此税率。
凡是超过亩数,在一倍范围内,统统课税十税五。
超出一倍,税率递增。
比如一个人良民,名下有一百二十亩土地。其中一百亩,十税一。
多出的二十亩,十税五。收获一百斤小麦,就得缴纳五十斤粮税。
读书人另有规定。
秀才功名,名下土地上限是一百五十亩,萌二人。
也就是说,除秀才本人外,家里有三个人可以同时享受拥有一百五十亩土地,十税一的福利。
举人,进士,逐步递增。
做了官,比如中书令陆大人,百官之首,他名下最多可以拥有二十五顷土地,十税一,萌二十五人。
……
伴随着土地法的颁布,还有新出炉的奴仆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