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 签约和解疑(1 / 2)
对于洪新宝的分股方案,王大满和陈建勋都没有什么意见。只有皮亮生觉得自己拿少了,理由也是很充分的。
王大满拿5000万出来,就占了25%的股份。那他拿了1个多亿,岂不是要占50%多,现在只分他40%,有点太不合理了。
听了皮亮生的理由,洪新宝直接顶了回去,理由也很充分。
那就是,总不能真的给你皮亮生那么多的股份吧!那我还剩什么了?
于是,双方就这么僵持起来。之后,更是锱铢必较般地讨价还价起来。
当然,主要是洪新宝和皮亮生在讨价还价。
至于其他两个人嘛!陈建勋是没有资格讨价还价,而王大满是没有兴趣讨价还价。
因为他也算看出来了,要是没有他的这5000万,这公司都有可能开不成。
洪新宝不用说了,这就是一个空心大佬,他根本就拿不出钱来。
就算能拿,按王大满的估计,他最多也就能拿个几百万!
可现在要开的,是拥有自己独立院线的影视公司!
几百万,够干什么?
而对皮亮生,王大满就只能‘呵呵了’!
这孙子的钱可能都花在买院线上了!
要不然,他只要再拿个一、两千万出来,今天也就没王大满什么事了。
因为,再有个一、两千万的话,这公司也就能凑合着开起来了,那还让你王大满参合进来干什么?
皮亮生之所以拿王大满说事,估计是看他年轻,把他当嫩瓜,想从他身上榨点油水出来。
而洪新宝之所以拦着,也不是单纯地为了王大满,而是为了他自己。
要不然,万一让皮亮生得逞,从王大满身上狠狠地刮下一块来,一个不小心让他的股份超过50%,那他洪新宝以后岂不是没有话语权了?
反之,只要皮亮生的股份不超过50%,那就一切都好说。
因为,陈建勋是他找来的,自然是要和他一伙的!
而王大满,双方以前就接触过,相互之间的关系也还不错,以后再好好处处。那么,在新公司,完全可以形成他们三人的多数,对皮亮生的少数的局面。
经过一番艰苦的讨价还价之后,最终形成了新的股权分配方案。
洪新宝让1%出来,占新公司股份的29%。
陈建勋让2%出来,占新公司股份的3%。
王大满让的最多,让了3%,占新公司股份的22%。
而三个人让出来的股份都给皮亮生,使得他的股份从40%增加到了46%。
股份的事情定下来后,四个人又把新公司的名字定了下来。和王大满记忆中的一样,还叫德宝影业有限公司。
......
第二日,星光控股有限公司的大会议室里。
王大满四人将在这里正式签署协议,成立德宝影业有限公司。
为什么要选择在王大满这里签协议?
很简单,没有合适的地方。
德宝影业还是个只存在于四个人空头协议中的公司,自然也就不会有办公场所供他们使用。
洪新宝在嘉禾片场那里倒是有间办公室,可几个人跑到那儿去签协议?
这场景在四人脑海中过了一圈,就被否了。
无他,太二了,也太打嘉禾的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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